《重庆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近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以下简称外贷项目)以国家主权信用为担保,其实施除需适用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外,还应同时满足外方关于环境社会、移民安置、招标采购等相关工作规范。为有序衔接国内外规则,厘清部门职能边界,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按照《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5号)、《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2020〕33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管理办法》,经市政府同意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五章40条。
第一章“总则”(第1—5条),从制定依据、适用范围、贷款使用要求和形式、部门职能职责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国外贷款按照政府投资资金进行管理,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及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外贷项目实施管理相关工作。
第二章“前期准备”(第6—18条),从国内程序、涉外工作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需按程序履行国内相关审批手续和按外方要求完成法律文件编制、项目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实施管理”(第19—33条),从招标采购、中期调整、提款报账、完工验收等方面作出规定,明确外贷项目实施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压实各方责任。
第四章“贷款偿还”(第34—36条),明确了债务管理、还款责任等方面工作要求。
第五章“附则”(第37—40条),明确行业主管部门申报项目按行业规定执行,中央统借统还项目按中央政府直接投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