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重庆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激发全市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按照国产av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5〕38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结合我市实际,牵头起草了《重庆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6月30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反馈修改意见和建议。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邮寄信函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洪湖西路16号国产av-国产视频-av视频 投资处(邮编:401121)
附件:重庆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
干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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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8日
附件
重庆市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促进民间投资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产av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5〕38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全市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机制
(一)开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专项论证和常态化推介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以及需报市级审批(核准)的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建立常态化推介重大项目机制,特别重大项目召开专题推介会推介,其他项目通过“政务·投资项目全周期”应用开展推介。(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丰富拓展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方式
大力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对物流园区、公共停车场新建(含改扩建)、垃圾固废收运处理等市场化程度较高、公共属性较弱的项目,由民营企业独资或控股;对污水处理、城镇供气、智慧农业等关系国计民生、公共属性较强的项目,民营企业股权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5%。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扩围扩容,推动商业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落地,常态化支持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支持民营企业盘活资产资源,对产权清晰但前期手续不齐全的项目,由各相关部门积极支持补办相关手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重庆证监局、市级有关部门)
(三)健全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公平竞争机制。贯彻落实《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针对特定投标人设置倾向性条件。不得设置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强制要求加入本地协会等不合理条件,不得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投标企业设置不同条件。全面排查清理不合理的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级有关部门)
二、扩大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场景
(四)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更新、轨道周边一体化开发、15分钟生活圈配套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运营。优先参与中心城区路内停车泊位运营和公共停车场建设。支持民间资本对老旧厂房、产业用地、存量商办、闲置房屋依法实施开展盘活利用。推广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跨部门联合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五)支持民间资本参与低空经济领域投资。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低空基础设施、低空起降设施及通信、导航、气象、监视等保障类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支持民营企业投资运营低空生产作业、低空运输、公共治理、低空消费等应用场景,其中,将低空公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保障。对新开通且常态化运营1年以上的低空物流航线,小型无人机年执行不少于1000架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5万元支持,中大型无人机年执行不少于500架次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5万元支持,单个企业年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能源项目建设。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水电、油气储备、氢能等能源基础设施,参与成渝氢走廊、抽水蓄能、油气管网等重点项目建设。鼓励发展光热发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支持参与重庆市“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分布式光伏建设。支持民营企业聚焦新型储能、虚拟电厂、绿电直连等领域布局发力。(责任单位:国产av 、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
(七)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技术攻关和中试平台建设。动态公布并开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清单,支持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技术攻关任务。实施前沿颠覆性科学研究计划、技术创新与应用发展重点项目和企业科技攻关联合行动计划,对突破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征集建立未来产业关键核心技术需求目录,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实施技术攻关,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支持民营企业围绕“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梯度培育建设市级中试平台,为颠覆性技术提供技术孵化、中试熟化服务,支持行业带动力强的市级平台升级打造为国家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市国资委、市教委)
(八)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服务业投资。围绕“9611”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统筹用好市级现代生产性服务业专项资金,引导民间资本更多参与工业设计、供应链管理、知识产权运营、品牌营销、检验检测认证等领域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建设概念验证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科技服务机构的企业,给予20万元—100万元支持。鼓励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剥离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业务,对剥离后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
(九)支持民间资本扩大数智化转型投资。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化赋能平台和制造业数字化赋能中心等创新载体项目。大力推行促进实数融合推动“人工智能+制造”,对强化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加速推进智改数转绿色化方面等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培育推广一批“小快轻准”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十)稳定房地产业民间投资。支持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将符合条件的房地产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快授信放款,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达到一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的新建成品住宅项目,依法依规享受绿色金融相关支持政策。鼓励市场化收购民企存量商品房,统筹用作保障性住房和人才住房。允许民营企业在有条件、不影响相关利益群体稳定的前提下,通过用地功能性质转换、置换等方式盘活商业办公用地和产业用地。(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
(十一)支持民间资本培育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和应用场景。鼓励企业加大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积极开发培育未来产业标志性产品的企业,给予5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对建设“工业母机+”“机器人+”“低空装备+”“农机装备+”等重点应用场景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每个企业年度累计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财政局)
三、降低民间投资全要素成本
(十二)降低民营企业用能成本。持续优化企业办电服务,接入“零投资”服务范围扩大到160千瓦及以下各类民营经济组织,降低企业办电成本。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省间或省内绿电交易、探索绿电直连,优化用电行为、降低用电成本。稳妥有序推进开发区年用气量1000万立方米以上大用户与上游供气企业开展直购直销,自主选择供气路径。(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发展改革委、国产av )
(十三)降低民营企业用地成本。遵循“要素跟着项目走”原则,充分保障民间投资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产业导向的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模式,推广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元化供地方式。支持工业、仓储物流、科研等不同产业用地类型合理转换。探索建立工商业用地使用权续期机制。民营企业利用老旧厂房发展养老、医疗等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在不改变用地主体的前提下,可享受五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支持民营企业按规定申请办理预告登记转让、分割转让。(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
(十四)降低民营企业算力使用成本。对开展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推理、数据标注、数据分析等算力应用的并在相关算力调度平台或与之联通的第三方平台购买智能算力服务的民营企业,依法依规给予算力补贴,每个单位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
(十五)降低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加力实施民间投资担保计划,在执行最高1%担保费率的基础上,市级财政对符合条件业务的担保费、再担保费给予50%补贴。用好债券市场中长期、低成本资金,对成功发行绿色、科技创新债券等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单家不超过5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实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政策,适当下放贷款审批与产品创新权限,落实普惠信贷及不良容忍制度。打通“金渝网”等数字服务平台,上线“一码通办”,精准投放信贷资源。推广“创新积分制”,丰富“渝创积分贷”等信贷产品,加大对优质民企授信支持。(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重庆市分行、重庆金融监管局、重庆证监局)
四、强化民间投资服务保障
(十六)提升项目线上审批服务时效。健全企业项目建设卡点难点问题线上诉求快速处置机制,实行“归集—分办—督办—反馈”全闭环限时办结。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一件事一次办”,整合项目核准/备案、节能审查与碳排放评价、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4项高频审批事项,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并联审批,精简申报材料,完善“政务·投资项目全周期”应用功能,通过数据共享避免重复提交,将全流程办理时限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十七)强化中央资金争取支持。积极对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加大支持,充分发挥资金引导带动作用。鼓励民营企业聚焦“两重”“两新”领域谋划项目,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支持民营企业运用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融资举措,拓宽资金渠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行重庆市分行)
(十八)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400万元以下适宜中小企业的工程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400万元适宜部分预留预算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单位结合采购项目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预付款制度,鼓励采购单位向供应商支付不低于30%(对中小企业不低于50%)的合同预付款。在政府采购领域推动投标保证金自动退还改革,确保达到退还时限要求的投标保证金免审即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级有关部门)
(十九)强化民间资本信用体系服务保障。贯彻落实《国产av 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的信用修复制度,切实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推动信用修复“一件事一次办”,快速办理符合条件的信用修复诉求。深化“信用代证”改革,推进专项信用报告代替企业有无违法违规证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渝快办”信用服务专区信用信息查询功能,不断完善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重庆站)功能,为民间资本了解合作企业信用状况提供参考和便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十)加强民间投资统计分析工作。健全民间投资统计体系,细化分行业、分区域投资监测指标,做到应统尽统。推动市级部门数据共享,全周期归集民间投资项目数据,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动态监测,重点跟踪工业民间投资、基础设施民间投资等关键指标,强化统计分析,为完善民间投资相关政策、科学决策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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